辯護律師可能會建議,如果一個案件無法勝訴,則不提出抗辯如果被告認罪,法官會強迫他或她提供所有犯罪細節,一種稱為強制執行的過程。法官也可以舉行一個稱為座談會的非公開會議,以確保被告了解認罪的所有后果。但是,如果被告決定不抗辯,他或她就不必提供如此詳細的供詞。如果被告選擇不認罪,法庭通常會默認"無罪"認罪,并安排審判。
在某些情況下,被告可能會接受社區服務,而不是坐牢案例在刑事法庭案件中,被告人決定不抗辯的一個原因是可能會在以后的一段時間內提起一場代價高昂的民事訴訟。通過對相對較輕的刑事指控進行辯護,他或她可以支付罰款、在監獄中度過最短的時間,或從事社區服務。以下只是刑事審判程序可在稍后的民事審判中提起。例如,如果一名公眾人物襲擊了一名侵入性的小報記者,他或她在刑事庭審中就不能就簡單的攻擊指控提出抗辯,并獲得相對較輕的刑罰。如果同一記者決定起訴公眾人物,要求賠償損失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的無異議抗辯不能解釋為認罪,也沒有詳細的證據陳述另一個考慮因素是漫長的公開審判的費用和恥辱;被告認為他或她沒有犯下他或她被指控的行為。"有罪"認罪可以幫助被告避免在審判期間公開暴露其犯罪行為,但它也要求被告在判刑時接受法庭的意愿,承認"不抗辯"與認罪具有同等的分量,但刑罰階段往往比陪審團認定有罪更為直接,也不那么嚴厲被告人也可以不為抗辯辯護,以使其他人免受出庭和可能作證的壓力。被告人通常在其法律顧問的建議下不會提出抗辯基于證據無法勝訴,或者可能的判決將非常嚴厲,辯護律師可能會建議作為可行的妥協,被告人也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進入已知的范圍Alford抗辯與不抗辯不同,Alford抗辯是認罪,但被告仍聲稱自己無罪。被告仍被視為有罪,但在上訴過程中,認罪條件可以受到質疑。決定不抗辯的被告,另一方面,不一定聲稱自己無罪或有罪,只是接受法院對案件的處理。
無異議抗辯意味著被告不必提供詳細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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