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書賦予遺囑執行人管理遺囑中提出的請求的權力遺囑認證法院通常必須為遺產指定一名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通常是在遺囑中指定的,但如果沒有,遺囑認證法官會挑選一個人擔任遺囑執行人。當第一次出現在遺囑認證法庭上時,遺囑執行人通常會提供死者的家庭和遺囑中提到的其他人的信息,他或她通常也會提供有關死者遺產大概價值的信息
遺囑執行人可能是家庭成員或專門聘請來管理遺產的專業律師。遺囑認證法官在遺囑認證書上簽字并在在法院書記官辦公室,遺囑執行人通常會將經過認證的副本交給死者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某些情況下,還必須提供死亡證明的副本。死亡證明的副本通常可以從跟蹤出生、結婚和死亡的政府機構獲得。有時也可以從處理葬禮安排的殯儀館獲得副本這些信件通常用來讓遺囑執行人進入死者的銀行賬戶,以便他或她可以將資金轉入遺產賬戶。如果遺囑執行人和死者共用一個共同賬戶,那么最好還是開立一個嚴格針對遺產的單獨賬戶取款和存款可以精確跟蹤。根據地區的不同,遺囑執行人可能需要獲得納稅人識別號才能開立銀行賬戶。遺囑性信函也可能允許遺囑執行人使用公用事業,這些公用事業一旦轉讓,遺囑執行人通常有權關閉這些公用事業,并有權支付所欠款項遺產的遺囑執行人有權處理死者的財務,遺囑書通常也賦予遺囑執行人將財產分配給遺囑中指定的受益人的權力。他或她還可以與債權人合作,償還當前和過去到期的費用,或者在需要法律顧問的情況下聘請律師代表遺產此外,他們還允許這些資金用于支付抵押貸款、財產稅和死者房屋的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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