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證明過失,原告通常被要求證明三個不同的要素。一個法律上的犯罪通常由幾個明確的部分組成,通常被稱為要件,過失主張也是如此,要成功證明過失,原告一般都要證明所有要件,也就是說,如果不能證明任何一個要件,很可能會毀了案件外科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疏忽大意可能會面臨指控。原告首先必須證明被告有義務采取行動例如,救生員有義務幫助溺水者,而另一名休閑游泳者則不太可能有這種責任,因此原告不太可能起訴她過失索賠通常是基于一個有義務的人應該提供一定的照顧的原則。如果沒有,這個人可能被認為是疏忽大意。因此,差點淹死的原告人可以成功地起訴救生員或救生員的雇主,因為他沒有提供足夠的幫助嘗試,比如扔出救生圈而不是潛入水中進行營救,可以發現她違反了自己的職責。過失索賠的第三個要素是原因。這是原告案件的一部分,她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具有效力。過失訴訟一般不是糾正一個人僅僅表現不佳或未能履行而沒有傷害到任何人的情況的手段,而且,人們通常認為這種影響必須是該原因的可預見的結果一個掙扎中的游泳運動員如果沒有得到幫助,可能會遭受身體上的痛苦,因此可能會被認為是可以預見的,因此可能值得提起訴訟。目擊事件的鄰居患有冠狀動脈疾病,并因此經歷心臟病發作,這可能不會被視為可預見的,也可能無法證明一個有效的案例最后,需要確定的第四個要素是傷害。它可以證明救生員有義務幫助生病的游泳運動員,也可以證明她沒有這樣做。由于她的行為,個人可能會感到害怕,認為她會這樣做淹死但是,如果她在真正的傷害發生之前被另一名游泳運動員救了出來,那么就沒有理由提起訴訟了。疏忽大意需要某種類型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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