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由法官發出的有關離婚的命令稱為離婚法庭令。原告可能會收到的第一份離婚法庭命令是允許在大多數法院,提起離婚都需要支付訴訟費;然而,并非所有尋求離婚的人都能支付申請費。因此,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以窮人的身份繼續訴訟。如果法官批準了這一請求,那么他或她將發出離婚法庭命令,并免除訴訟費
在法官審查離婚宣誓書、聽取任何論點并對本案作出判決之前,離婚才算最后定案另一個經常發布的離婚法庭命令是初步或臨時監護權和子女撫養權令。當有子女參與離婚訴訟時,法院將需要就監護權、探視權和子女撫養權作出初步或臨時裁定,該裁定將持續到離婚案最終確定。這一裁定將持續到離婚判決該命令將決定在離婚懸而未決期間誰將對子女擁有主要的實際監護權,制定探視時間表,并命令非監護權的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此外,該命令還可規定誰將對主要婚姻住所擁有臨時監護權故意不服從離婚法庭的命令可能會導致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強迫發現的命令是另一個離婚法庭命令一般來說,離婚雙方都有權獲得另一方的信息,例如為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而進行的財務記錄和家庭研究的結果。如果一方沒有向另一方披露這些信息,然后,法官可以發布一項命令,強制進行該項發現。
離婚法庭的命令可以確定誰將在離婚期間擁有孩子的主要監護權離婚判決書也可以在離婚判決書確定后簽發。離婚判決書的條款被視為法院的命令,雙方都有法律義務遵守判決書中的條款。如果一方不遵守判決書,然后,法院可命令該方因藐視法庭審訊而出庭。
強制證據開示的命令是由法官簽發的離婚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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