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土地所有者在他們出售部分土地,但保留將來使用部分土地的權利。地役權法包括私人地役權和公共地役權。公共地役權一般適用于所有公眾例如,一個公共公園和一條州公路都是公共地役權。
地役權可以使某人將鄰居的一部分財產用于特定用途另一方面,私人地役權只能由有限的人使用。例如,假設一個公寓業主在他或她的車庫里有一個電路盒,里面有一個大樓里所有公寓單元的電路,其他的公寓業主可能有權使用車庫來滿足他們自己的用電需求但是,其他公眾則無權使用車庫。一般來說,地役權法允許幾種不同的方式來創建土地使用許可證。最常見的地役權類型之一是通過書面契約授予的。契約通常規定了可以使用的土地、誰可以使用土地以及土地的用途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地役權法允許默示地役權。例如,假設一個業主出售兩塊獨立的地塊,而第二塊地只能通過位于第一塊土地上的車道進入。暗示地役權將允許第二塊地地塊所有者使用第一個地塊所有者土地上的車道進入其土地。一些土地所有者在出售部分土地時創建地役權,但保留將來使用部分土地的權利。例如,土地所有者可以將一塊地產出售給開發商,但保留開采礦產和石油的權利。少數司法管轄區允許通過時效產生地役權,當一方一直將另一方的土地用于特定目的時,就會產生這種情況。通常,使用必須在法定地役權法規定的一段時間內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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