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刑事審判案件中,被告人通過辯訴協議獲得的刑罰比敗訴時要輕,雙方接受辯訴協議都有好處,被告人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得到較輕的刑罰法庭系統并沒有因為刑事審判而陷入困境。大多數重罪案件都以認罪協議而不是陪審團審判結束,讓事情進展得更快。
檢察官可能會讓被告相信,打贏官司沒有希望認罪協議也是許多爭論的話題,涉及到犯罪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倫理問題。在許多情況下,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在達成認罪協議后會被從輕處罰,因為正義沒有得到充分的伸張而使受害者感到被欺騙了許多受害者、家庭或受害者寧愿看到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犯罪者得到允許的最高刑期。其他問題涉及到被告人對他們所指控的罪行無罪他們受過談判的訓練,而且他們常常能夠說服被告勝訴的希望渺茫,這可能會導致無辜的男女因他們沒有犯下的罪行而被送進監獄,而真正的罪犯最終可能會獲得自由基于這些原因,我們強烈建議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聘請有經驗的律師。這些律師可以提供關于被告是否有機會贏得審判的準確信息,以便被告人能夠做出更明智的決定。律師也應接受過辯訴協議談判方面的培訓和經驗,以便被告,主要是如果他或她是無辜的,可以得到最輕的判決。一旦達成認罪協議,被告人以后不能回去改認罪,認罪必須成立,協議的條款也要執行,所以決不能輕率地簽訂認罪協議,認罪和審判定罪一樣,要有前科這將伴隨他們一生。
法官必須批準認罪協議才能最終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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