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簡易審判能夠節省大量成本,大多數法官不會批準這種審判。訴訟中的當事人有時會不切實際關于他們案件的強度和陪審團審判的可能結果的想法。他們在準備案件時可能會與焦點小組和模擬陪審團小組合作,但這些通常不能代表實際的陪審團。因此,簡易審判,目的是讓當事人了解一個真正的陪審團將如何裁決一個案件。當對案件的事實沒有實質性分歧,而且雙方只在擬議的解決方案上意見相左時,它們是有用的工具。在預審談判破裂的案件中,法官經常命令他們這樣做如此成功地促成了和解,以至于在許多情況下,當事方自己都會向法院申請即決審判
在簡易審判期間向法院提交宣誓書。簡易審判的主要目的是向雙方展示陪審團可能做出的裁決,并幫助他們不用出庭就可以結案。審前和解所節省的財政開支對有關各方來說都是可觀的。雙方都不會承擔目擊證人、專家證人的費用,當事人還可以節省幾天甚至幾周的律師費,用于法庭時間。納稅人也可以節省大量的費用,因為進行審判的費用是相當可觀的,盡管這是一種更便宜的選擇對于一個全面的審判來說,即決審判既不便宜也不簡單。當事人必須在許多問題上達成一致,比如庭審的形式以及如何向陪審團提交證物。宣誓書,其中包括了所提交的大部分信息,必須仔細準備。律師必須處于最高水平,因為他們必須在嚴格的時間限制內向陪審團辯論案件。法庭必須在各方同意的規則和指導方針的范圍內,像實際審判一樣,在所有方面進行審判摘要審判中的陪審團通常由六名陪審員組成,他們通常不會被告知他們的裁決不具有約束力每一方通常為陪審團中的每個陪審員準備一份證物活頁夾,以節省陪審員在常規審判中來回交出證物所浪費的時間。在審判結束時,鼓勵陪審員與當事人討論他們的裁決雖然簡易審判可以為該制度帶來很大的好處,但也有其缺點。例如,有些當事人不想在實際審判前披露自己的論點。此外,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隱瞞關鍵證據或論點來"陷害"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在以后的全面審判中提出。這不是經常發生的。簡易審判不應該被認為是解決民事法院系統所有弊病的靈丹妙藥,甚至對于所有在基本事實上達成一致意見的案件,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簡易審判能夠節省大量費用,大多數法官都不會批準。因此,即使當事各方對爭議的解決方案存在重大分歧,如果審判似乎可能持續下去的話只有一兩天,簡易審判可能不會進行。美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對簡易審判的定義各不相同。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與美國的司法體系相似,但結果通常是有約束力的,即決審判通常也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相反,事實的宣誓書會提交給法官,如果所提供的證據不足,法官要么作出判決,要么下令進行全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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