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理論是一種哲學和法律信仰,認為所有人都受與生俱來的基本規律或自然規律的支配,這些規律與立法的法律是不同的,立法的法律在自然法理論的框架內有時被稱為"實在法",明確區分自然法和社會法。這一理論對包括英國和美...
自然法理論是一種哲學和法律信仰,認為所有人都受與生俱來的基本規律或自然規律的支配,這些規律與立法的法律是不同的,立法的法律在自然法理論的框架內有時被稱為"實在法",明確區分自然法和社會法。這一理論對包括英國和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產生了重大影響,它也反映在《世界人權宣言》等出版物中霍布斯在希臘人的自然法理論著作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論著作,自然法理論的起源在古希臘,許多希臘哲學家對此進行了討論后來的哲學家如圣托馬斯·阿奎那,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建立在希臘人自己的自然法理論著作的基礎上,這些哲學家中的許多人把自然法作為批判和改革實在法的框架,認為在自然法原則下不公正的實在法在法律上是缺乏的

大多數人都認為謀殺是嚴重違反自然法的行為你對自然理論已經很熟悉了,盡管你可能還不知道。關于公平的普遍觀念,跨文化的差異就是自然法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例如,許多孩子在爭端中會訴諸公平感,全世界大多數人都認為謀殺是對自然法的嚴重違反,許多自然法理論家將其理論根植于這樣一個觀點:所有人本質上都是合理的,他們的動機是由自我保護意識驅動的

許多兒童在糾紛中訴諸公平感,這是自然法的一個例子。許多用法律語言編纂的"自然權利"也是自然法的一部分,盡管一些理論家認為,為了人類更好的利益,人類可能會放棄某些生活在社會中的權利。但是,平等的基本原則和行善的愿望仍然存在。一些人還將宗教信仰納入自然法理論,而另一些人則更籠統地指代基本的道德法則,這些法律可能是或不可能遵循的宗教信仰。這一理論有許多分支,其中一些分支相當復雜。其中許多分支以自然法作為討論實在法的框架,其中一些分支實際上已被納入法律體系例如,在英國,國會議員可以訴諸自然法理論解決爭端,以英國基本法的形式,這是威廉·布萊克斯通在17世紀60年代提出的一系列基本權利哲學家約翰·洛克以自然法理論為基礎,借鑒了希臘哲學家的早期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