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承租人簽署租約時,他或她這樣做是為了租房子。"可居住性"的確切定義因地區而異。一般來說,這意味著一個家應該沒有蟲害,應該有水、電、熱和下水道服務,盡管房東不需要為這些服務付費,它應該完好無損,門上有鎖,屋頂正常工作,功能相似。同樣,建筑物的結構必須健全。它不一定要令人愉快,但它應該是干凈和安全的。因此,墻上的油漆剝落并不違反居住性的默示保證,而是電氣故障系統是。
可居住性保證書規定,房東必須將其擁有的財產保持在安全、可居住的狀態。當承租人簽署租約時,她或他這樣做是為了出租該建筑,而居住性的默示保證在人們沒有為他們不能居住的建筑物簽署租約的論點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有時房屋確實違反了居住性的默示保證,房東聲稱正在進行修繕,或者說要在租約簽訂后進行修繕。租客在簽租約之前應該猶豫一下。有些房東批評這樣的法律,他們辯稱,這些法律使租賃物業的維護成本更高,而且還可能產生類似于公用事業運營商的房東效應。其他人認為,隱含的居住保障法是合理的,因為大多數法律只涉及最基本和最常規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房東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采取這些措施,作為維持投資的一部分。房客在認為房東違反了可居住性的默示保證之前,應謹慎行事。此類保證并非在所有地區都有效,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租金或搬走的租戶可能會受到處罰。同樣,"宜居"的定義也不是普遍適用的。關心健康或安全狀況的租戶應始終首先向房東提出,如果房東不采取行動,可以咨詢專門研究房客法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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