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仲裁通常比集體訴訟不常見。當一組原告聯合起來對一個實體提出申訴時,集體仲裁就發生了。這就是常見于產品責任案件和藥品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害人的情況下。缺陷產品導致人們遭受某種損失時也很常見。有時,受缺陷產品影響的個人原告可能認為對公司或實體提起訴訟在經濟上不值得例如,如果每個人只遭受了一小部分損失,那么這個人就不值得花費時間和費用提起訴訟在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西班牙和英國,這些當事人可以為了提起訴訟而聯合起來。提起訴訟理由的指定原告是將案件提請律師注意的人。所有其他原告都是訴訟事由,但不必真正與律師會面,也不必參與與公司的談判、仲裁或訴訟。這些其他原告可以從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中分得一杯羹,但不必參與訴訟或支付任何費用;參與訴訟的律師按和解金的一定比例獲得報酬。這些集體訴訟通常會訴諸法庭,由法官或陪審團決定這一類人是否適合聯合起來,訴訟理由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做錯了什么。法官或陪審團通常決定什么,如果有的話,公司必須支付費用。或者,一旦提起訴訟,許多公司會試圖庭外和解。集體仲裁是解決這些糾紛的另一種方式。而不是將案件訴諸法院,集體訴訟進行集體仲裁,仲裁員決定責任和適當的解決辦法(在有約束力的仲裁中),或者仲裁員協助原告和被告就適當的解決辦法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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