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通常有助于打開兩個不和伙伴之間的溝通渠道。調解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根據法院的政策或案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調解通常在離婚爭議案件、合同糾紛和遺囑爭議以及其他類型的法律案件中進行。通常,調解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則該案件只會在法庭上提起訴訟。
調解阻止任何一方推卸責任,收集信息是最重要的調解手段之一,雖然當事人有機會在調解前提交相關資料,但一個好的調解員通常會在調解開始時花大量時間與各方當事人進行嘗試收集信息并了解各方觀點。調解員通常需要訴訟背景信息,以及了解各方的底線傾聽參與調解的各方是另一個關鍵的調解技巧。調解人必須了解每一方想要達到的效果,他或她必須能夠在調解的談判階段向另一方清楚、簡明地表達每一方的問題。唯一的辦法是調解員可以通過在調解前和調解過程中仔細聽取雙方的意見來實現這一點。對調解各方進行教育通常是許多必要的調解技巧中的另一種。盡管調解的當事人通常由律師代表,但他們不必是律師。因此,一個好的調解員必須了解法律,并且經常被要求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方當事人進行有關他或她的法律地位的教育。一個好的調解員也可以在他或她的調解技巧中要求談判技巧。雖然調解員不偏袒任何一方,但他或她有責任代表雙方進行談判努力達成協議。一個好的調解員將知道如何從中立的立場進行談判,并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調解員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通常被用來幫助解決商業或民事糾紛,而不訴諸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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