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登機人員攜帶的任何行李進行同意搜查。當當局詢問某人有可疑活動,或執法人員懷疑有某種犯罪活動時,他們可能想尋找證據。這可能意味著搜查一個人或一處財產,如房屋、企業或車輛。在搜查房屋之前,執法人員通常會請求允許搜查。如果個人允許他們進入,然后,他同意進行同意搜查。
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執法人員可能需要獲得搜查令。同意搜查必須是口頭的。默許,如點頭或其他手勢,不被視為同意。例如,想象一下比爾有一天晚上坐在家里當一個警察敲門,解釋說他有理由相信那里發生了某種非法活動,他問比爾是否可以進行財產搜查。僅僅從門口走開,揮手讓警察進來并不等于同意。比爾必須說幾句"是的,我同意搜查任何同意在伊利諾伊州進行搜查的人都可以被逮捕與Rodriguez在1990年提出,如果同意搜查的人似乎對財產擁有某種權力,那么搜查就可以被視為有效。在同意搜查之后,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仍然可以在此后的任何時候停止搜查。但是,為了停止同意搜查,一個人必須清楚地表明他希望停止搜查。這條規則的例外情況包括行李已經放在x光機中的飛機乘客和訪問監獄系統的個人。此外,一旦執法人員確定有合理的懷疑有非法活動發生,一個人失去了停止搜查的權利。一旦一個人被逮捕,他也要接受搜查,以確保他身上沒有任何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東西。雖然這是進行搜查的最簡單方法,很多時候,由于多種原因,警察無法獲得同意搜查的同意。如果不同意,執法人員可能需要獲得搜查令。這通常是由法官或治安法官簽發的,它允許執法人員進入一處房產,搜查并沒收任何證據。
巡警可以作為交通站點的一部分進行同意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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