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應訴原則最常出現在侵權行為的背景下,也就是人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民事侵權行為對上級的回應經常出現在侵權的情況下,人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民事過錯。原告既可以起訴雇員個人,也可以根據上級的答復起訴雇主。原告可以從雇主和雇員雙方獲得損害賠償。在有人試圖要求雇主對其所犯的行為承擔責任的情況下雇員,必須證明該雇員實際上是在為工作而履行職責。雇主對雇員下班時的行為、休假的雇員以及雇員不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工作的情況不承擔責任。因此,油罐車司機在運送燃料時發生事故的雇主應承擔責任,但如果油罐車司機在前往賽馬場的途中撞毀了一輛私人車輛,雇主不承擔責任。醫院、經紀公司,律師事務所往往對上級的反應特別謹慎,如果這些雇員的行為疏忽或故意傷害,這些雇主可能會面臨相當大的風險涉及醫療行為、不健全的投資建議和不良法律行為的侵權行為在提交法院時可能會導致巨額賠償。因此,此類雇主通常會為此類事件投保大額責任保險,他們還對員工進行廣泛的培訓,鼓勵他們避免可能導致責任的情況發生。如果雇主認為有合理的理由這樣做,他們可能會對上級作出回應的概念提出質疑。如果員工的行為超出了正常職責范圍,或者明確地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在雇主的授權下,雇主可能會辯稱,雇主對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傷害不承擔責任。這種論點并不總是成功的,因為法院可能會判定雇主應該知道某個情況,并且認為雇主因自己的疏忽而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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