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叫囂可能有助于警察抓捕罪犯。這個詞源于舊語法語,指的是一種叫叫聲和喇叭聲,可以追溯到一個早期的拉丁語術語。在中世紀的英國,當犯罪時,人們實際上不得不大聲叫喊,當罪犯逃跑時,他們還要繼續哭,直到罪犯被逮捕為止。基本上,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義務協助抓捕罪犯,不參加呼喊可能會受到懲罰。
為了確保引起公眾對一個重要問題的關注,有義務公開發言并將案件進行到底的想法已經不復存在這是法律規定的,但在許多社區中,人們對被視為暴行或荒唐事的處理方式都可以看到。人們被要求大聲疾呼,以確保公眾注意到某個問題或犯罪行為。這包括對執法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上不正當行為的人進行羞辱,對那些已經破綻百出的案件進行追查,這樣才能伸張正義。當然,實際的聲色和吶喊仍然會發生當人們觀察犯罪時,他們被鼓勵大聲喧嘩,以提醒路人,并引起執法部門的注意。大聲喊叫有時有助于逮捕罪犯,而且肯定會阻止或中斷正在進行的犯罪活動。當人們更加積極主動地識別和應對犯罪活動時,社區也往往更安全,當它們成為犯罪分子的潛在目標時,就變得不那么吸引人了。這個詞有時被翻譯成"又哭又哭",這是混淆其起源的結果。因為"色調"這個詞的意思已經過時了,人們用最古老的詞語來觀察這些詞語,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現象提醒路人,引起執法人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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