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撤銷訴訟可能需要法官的許可。民事原告或刑事檢察官可能會在案件提交法院后決定撤銷案件,原因有很多如果檢察官沒有收到指控的證據,她會要求被告無罪,因為起訴一個無辜的人是沒有意義的。
刑事檢察官可能會為了撤銷無法證明的案件而去殺人。另一個原因可能是一個案件無法證明的情況。這有時在起訴之前很難識別,即使是在案件已經起訴的情況下也可能會提起訴訟中等偏弱,希望能收集到更多的支持材料,使案件更有力,值得法庭追訴,但如果證據明顯難以證明,檢察官或原告將撤銷該案件,記錄上會有一張撤回起訴的說明,以表明指控已撤銷。證明所提出的案件存在根本性缺陷也可能是撤銷起訴的理由。這可能發生在審判期間,因為檢察官或原告有機會看到另一方在行動中例如,如果證人在證人席上失信,而該證人是本案的關鍵,則可能會提出不起訴,因為該案的缺陷太大,無法繼續審理。這個詞的意思是"我們不愿意起訴",是法律實踐中繼續使用的許多拉丁語術語之一撤銷起訴是為了撤銷指控。撤銷指控的人不想犯錯誤,放棄對一個事實上具有法律價值并值得追究的案件的追究。在某些情況下,法官可駁回該請求,并堅持以任何方式進行庭審。
如果證人在出庭作證期間喪失了名譽,如果該證人是案件的關鍵,則可以提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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