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擁有者將槍支借給沒有資格使用的朋友處理武器就是疏忽委托的一個例子。疏忽是許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一個原則,它要求人們對做出錯誤的決定負責。疏忽委托是一種侵權行為,當一個人在獲取可能有害的物品時做出錯誤的決定,即使該物品通常不被考慮危險,如果可以預見,一個人可以魯莽地使用它,貸款人可以承擔責任。如果一個人把一輛車借給一個醉酒的個人,就可能發生這種情況。過失委托訴訟的雙方是原告,通常是受到某種傷害的個人,被告是被告盡管實際造成損害的人的行為和存在狀態可能與本案有關,但該人不是訴訟當事人。當過失委托導致民事訴訟時,如果原告打算證明,通常有許多要素必須由原告證明打贏官司。首先,必須證明被告是委托人。這意味著他同意或積極參與了允許魯莽的一方進入造成損害的物品的決定。如果一個人的車被偷了,他就不能因疏忽委托而被起訴損害是另一個必須被證明的方面。原告通常被要求證明被告的過失行為造成了不利的后果。如果一個人把車借給了一個醉酒的司機,那么僅憑這一行為通常不足以成為提起訴訟的充分理由。原告通常必須證明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被告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將某件物品委托給某個人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杰里允許約翰借用他的步槍,約翰射殺了某人,這并不意味著杰里要承擔責任。如果杰里知道約翰曾多次被命令參加憤怒管理項目,然而,杰里可能要承擔責任,因為可以說,一個理智的人會預見到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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