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可以被用來進行選舉舞弊。選舉舞弊的典型例子是填塞選票,即將舞弊選票包括在內,這些選票將代表對舞弊者有利的候選人的投票。這在發達國家比不發達國家問題小,因為簡單的監督措施可以用于防止此類欺詐。不正當計票也是如此,因為簡單地雇傭多個政黨來點票并登記計票通常就足以確保結果準確。
操縱選舉被稱為選舉欺詐。然而,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有更微妙的手段選舉舞弊可能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選區劃分,即為某一特定群體創造政治優勢的行為,可以由在該司法管轄區擁有權力的政治機構來完成,一個特定的城市地區可能居住著比郊區更自由的窮人如果一個政府機構莫名其妙地將這個包括市區在內的投票區分成兩個獨立的區,并擴大到包括更保守的郊區,這可能是為了當地保守黨的利益而進行的一個不公正的劃分,盡管剝奪選舉權(剝奪投票權)的情況較少在現代的一個問題上,由于投票權幾乎被公認為一項基本權利,它仍然可能被用來間接影響投票的人群,人們普遍認為,20世紀初美國剝奪重罪犯的選舉權是為了破壞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所謂的理由是,由于被判重罪的非裔美國人比例高于高加索人,這項法律將對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產生不同的影響。對選舉舞弊行為的處罰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但往往比其他類型的舞弊行為更為嚴厲。根據所用方法的不同,任何被判犯有選舉舞弊罪的人通常都會被處以巨額罰款和監禁此外,他或她可能永遠失去在未來選舉中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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