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金可能是在補償性賠償金的基礎上產生的,例如,向某人支付在車內造成的損害意外事故。與補償性賠償不同,補償性賠償的目的是賠償原告的損失,法院判決懲罰性賠償金是為了懲罰不法行為人,并懲罰他或她在爭議中的行為。這些罰款的另一個目的是阻止不法行為人今后以這種方式行事,在這類案件中,如果原告的行為是故意的,而非僅僅是一種故意的過失行為,那么原告也必須在這種情況下才有資格受到損害,法官必須運用相關法律來確定懲罰性賠償在特定案件中的適用性在美國的一些案件中,陪審團負責根據法規或判例法規定的框架來決定是否將這些損害賠償金判給原告,法官必須運用相關法律來決定損害賠償金在特定案件中的適用性。負責作出損害賠償金判決的人可能因管轄權和國家法院體系的框架而有所不同。許多國家和地方司法機關對賠償金的判給作出了限制,除非在特別嚴重的侵權案件中。懲罰性賠償通常在合同案件中不可用,但在某些案例中,保險公司違反了合同,且存在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因此應給予金錢損害賠償金。許多地區的侵權行為改革也對原告在侵權索賠下可獲得的賠償金數額進行了限制。同樣,一些州的判例法將懲罰性賠償金限制在侵權案件中。
美國最高法院對過度懲罰性賠償金作出了限制,理由是它們違反了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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