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學生使用判例法摘要幫助他們理解法律案件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美國和英美法系國家,基本的判例法研究是一樣的。法律摘要是按法律領域組織的,如刑法、合同,法律的每一個領域都有不同的大類,如審判或上訴。在這些類別中有一些特定的主題。例如,"獲得律師的權利"可以在更廣泛的"刑事審判"類別下找到。
判例法研究通常涉及大量涉及以前案件的參考書。案件清單將指明如何找到每一個案件。例如,在Jane Doe案中,111 Ill.221112 N.E.112(2001年),表明本案是伊利諾伊州2001年的一項判決,見《伊利諾伊州報告》第111卷第221頁。第二條引證指東北報告人,該地區內各州的決定的地區報告人。簡·杜案中所依據的每個案件都以同樣的方式引用,每一個國家記者的收集將以同樣的方式組織意見書是法院對案件作出的裁決,它以案件標題開頭,說明當事人、案件編號和作出裁決的法院。還有案件的簡要摘要,然后是"頭條",其中包括關鍵詞和與關鍵詞相關的法律責任人的簡短描述意見陳述了與判決案件有關的事實。然后法院對事實適用法律,并作出裁決,即"裁定,"在所涉及的問題上,在互聯網上進行案例法研究也是類似的。使用特定的關鍵詞或短語可以獲得關于具體法院案件和法律原則的有價值的信息。但是,在可以找到的意見數量方面,結果將與圖書搜索有所不同。法學院和法律倡導組織通常有專門討論特定法律問題的網頁。這些網站有時包含案件事實、所涉法律問題的摘要,以及與其他法院判決的比較。例如,判例法研究術語"獲得律師的權利"將導致處理這一問題的網站,其中一些網站由法學院和法律組織主辦,并載有具體的案例歷史,包括事實和法院的推理。有時這些網站會包含對某一主題的主要法院意見全文的鏈接。這些案件反過來又會引用和解釋其他案件。
判例法研究經常涉及到與以前法院判決相關的關鍵詞的在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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