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言語行為的興趣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言語行為僅僅是指說任何一個詞。言外行為通過說話的行為來完成某些事情,例如發誓言、威脅或一種命令。這與言外行為形成對比,后者通過言語行為達到自愿或非自愿的效果,例如勸說或侮辱。如果話語、言外和言外行為涉及同一主題或主題,那么它們都可以是介詞行為,例如,"你在帶面粉","帶我來"面粉!"還有"如果你給我帶來面粉,我就烤個蛋糕。"在語言學中,研究人員根據言語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將言語行為分為這兩類。約翰·L·奧斯汀首先使用了言外行為和言后行為,他出版了一本很有影響力的語言學著作《如何用詞做事》,在19世紀60年代,約翰·R·塞爾后來將奧斯汀和該領域其他研究人員的觀點結合到一個更大的理論中。他還引入了介詞行為的概念。在這些現代研究者之前,人類對言語行為的興趣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時代,希臘哲學家只相信那些涉及真理或事實的陳述的重要性他不認為其他的言語行為,如問題或命令,有任何重要性。這一點在18世紀的蘇格蘭哲學家托馬斯·里德(Thomas Reid)身上發生了變化。他明白語言不僅是由事實陳述組成的,還包括承諾、命令等理論要素,里德還認為,有些語言結構是所有語言的共同點,實際上源自人類思維的普遍方式。盡管里德認為所有人的思維方式都是一樣的,有研究表明,當個體試圖用外語進行言語行為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一些言語行為可能涉及與母語不同的慣用表達方式,不同文化之間的不同社會習俗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要求不同的言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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