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要明白,找出錯誤或允許任何一方承擔責任并不是調解的作用。在調解開始時,先向對方致以熱情的問候,營造一種不具威脅性的氣氛,這是讓雙方平靜下來的好方法。對初學者使用調解技巧,例如調解面談中的重復技巧,是許多成功的調解面談的一個關鍵因素。這是一種積極傾聽的類型,它要求律師重復對方所說的話,這樣他/她就知道他/她已經被聽到并被理解了。例如,在委托人陳述請求后,律師會對對方律師說,"你的委托人是說,他們希望孩子得到50/50的監護權。"
調解的第一步是發現所有相關方的期望。調解人通常會監督調解,在雙方簽署協議之前,所做的決定不具約束力這就創造了一種非正式的氛圍,可以用來幫助雙方達成協議,而不用在法庭上使用對話。成功的律師會為初學者使用調解技巧,比如理解調解不像證詞那樣具有侵入性,在這種情況下,所討論的一切都由法庭記錄下來在調解過程中發生的那些事都是為了促成一個成功的解決。訴訟可能會拖上幾周甚至幾個月,這會耗盡法院系統的資源,如果可能的話,調解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先確定一個最低限度的和解方案,將有助于律師在調解過程中更好地為委托人服務,為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雙方都需要妥協。對于初學者來說,有兩種調解技巧,包括讓客戶做好準備,讓他們接受可能要求的妥協,并確定哪些項目可以用作靈活的談判工具。預先確定另一方的利益是有助于形成解決條款。如果對方有可以滿足的請求,但需要進行小的更改,則調解是達成這些條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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