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行為通常是出于經濟動機。這個詞進入英語是由于英國對印度的殖民統治。這個詞的詞源有時被錯誤地認為是來源于thugge,一個相關的詞,實際上指的是一種非常特殊的犯罪活動至少可以追溯到17世紀,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17世紀,它是一種攔路搶劫和殺害旅行者的行為,通常是一種大規模的搶劫或海盜行為。雖然暴徒有時在工作過程中殺人,但他們并不是為了襲擊和殺害旅行者而組建樂隊,與暴徒的情況一樣,暴徒可以充當執法者,威脅不服從犯罪組織的人。暴徒可能屬于犯罪組織或團伙,也可以獨立受雇。他們通常是男性,至少有一定的體力,盡管他們也使用從蝙蝠到槍支的武器。暴徒實施暴力行為的目的是盜竊、傳遞信息或控制領土;例如,暴徒可以充當犯罪團伙的執行者,該團伙有意在城市的特定區域內保持統治地位。
暴徒經常使用武器,包括槍暴徒與有組織犯罪的聯系,使其成為執法部門關注的話題,而個別的暴徒案件往往是為了公共安全而追查的,對于那些有興趣破除有組織犯罪的執法人員和檢察官來說,暴徒與一個更大的組織有著積極聯系的案件是一個特別關注的焦點。有時,抓獲一個暴徒個人可以創造一個案件的開端,而這個案件可能會導致該組織的一個高級成員,允許執法部門打擊其核心。
暴徒經常以盜竊目標或傳遞信息為目的實施暴力行為。人們從事暴徒職業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通常,暴徒出身貧寒,他們可能生活在一個幾乎沒有晉升機會的社區里。犯罪活動可以被視為一種進步的方式,尤其是當年長的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員已經在這樣做的時候。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可能會迫于壓力加入犯罪組織,如果當前成員不同意代表該組織作為暴徒工作,則會受到報復的威脅。
暴徒可能會采取辱罵行為來實施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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