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一個人必須支付的子女撫養費金額時,通常會考慮到一個人所擁有的子女數量。法院命令的子女撫養義務通常由司法管轄區的指導方針決定父母雙方的可支配收入。子女的經濟需要也要考慮在內。如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父母失業或殘疾,有時,法院可能會暫時或永久地允許減少子女撫養費。
探視安排的改變可能會要求減少子女撫養費。如果您的案件沒有受到當地政府機構的監督,或者如果地方政府機構認為減少撫養費是不必要的,并且您不同意,您可以可以向法院提出動議。雖然在律師的協助下提出申請是有幫助的,但并非總是必要的支持自己的動議,也就是說你可以在沒有法律顧問的情況下代表自己,這是很常見的,因為這種方法更經濟,這種類型的申請不收取法庭費用。在其他領域,這種費用通常是最低的。
支付子女撫養費不應被視為是與子女共度美好時光的替代品。重要的是,您應盡快提交申請。法院通常不允許追溯性的子女撫養費在首次提交申請之日后減少。未通過適當的法律渠道而停止及時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父母,他們通常會發現他們積累了欠另一方父母的欠款,而這些欠款必須得到支付。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可能會導致嚴重后果,如取消駕駛特權、沒收所得稅退款、扣減工資,甚至坐牢。要說服法官判給孩子并非易事減少贍養費。在有多個子女的情況下,其中一個子女獲得解放,達到法定獨立年齡,或變得自給自足,就更有可能獲得資助。有時,接受經濟資助的一方開始獲得比另一方需要支付的收入更高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考慮減少子女撫養費。
友好分居的父母可以就減少子女撫養費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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