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決是法庭的結果。法律判決,在英國有時是書面的判決,是法庭的結果。法院可以發布幾種不同的判決命令,但都集中在一件事上:終局性。法官使用法律判決來宣布法律如何適用,接下來會發生什么,或者如何解決一個問題。
法律判決通常可以上訴。最常見的法律判決形式之一是即決判決。當事方在審判開始前主張,事實足夠清楚,可以在不占用法庭時間和費用的情況下作出法律判決出庭。如果法官批準一項即決判決動議,除非并直到判決被上訴,否則案件將被駁回。當一方當事人未能出庭或不響應法院命令的指示,法院可以作出一項被稱為缺席判決的法律判決。缺席判決對作出判決的一方有利多數缺席判決書并不涉及法律如何適用于現有事實,因為其目的僅僅是懲罰違約方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會發布一個被稱為宣告性判決的法律判決。這是一種為期待審判而發布的法律判決,但通常是在審判之前:法院寫下宣告性判決,以解決權利或確定法律如何適用于某一組事實,如果審判的話。大多數時候,宣告性判決只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司法裁量權作出,通常具有約束力,但不能下令采取任何具體行動。在許多方面,宣告性判決與機關或政府發布的政策性判決有很大的相似性。所有的法律判決通常都可以因司法錯誤而上訴,法律變更、程序錯誤或其他方面。對法院判決的上訴通常發生在同一法庭,直到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為止。最終判決是一種法律判決,只能上訴到更高的法庭,通常是上訴法院。法律判決代表并紀念法律對事實的適用。大多數法院制度允許對終審判決進行上訴,但前提是當事人有理由或能夠指出判決錯誤的具體原因,一方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利通常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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