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出于合理的信念認為他或她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而采取行動,則該事件可能被裁定為自衛。該術語通常來自于延續至今的蘇格蘭普通法。其含義與美國或英國使用的"過失殺人"一詞的含義相似,以表示不符合謀殺要求的犯罪殺人。謀殺通常是指有目的的殺人,其方式表明有預謀或"預謀"過失殺人,或罪責殺人,通常表示發生了刑事殺人,但殺人者沒有殺人意圖或預謀。
非刑事殺人可能是正當殺人,就像自衛殺人一樣。蘇格蘭法律繼續這樣使用這個詞而且,就像美國的過失殺人一樣,它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自愿性殺人通常是指一個人故意殺人,但這種行為并不是計劃好的,通常發生在情緒極度混亂的時刻;而非自愿殺人則是指某人因意外事故或過失而死亡,但是,其他國家則用這個詞來表示任何類型的死亡或殺人,而這些死亡或殺人都可能是由某人負責的。
罪魁禍首的兇殺可能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導致的死亡,例如魯莽駕駛,用"罪責殺人罪"一詞來指任何因他人行為而導致的死亡。它通常指的是類似于美國謀殺或過失殺人的罪行,其嚴重程度通常基于預謀和計劃。"不構成謀殺的罪責殺人罪"是印度法律中的一項指控,它表明有人故意殺害他人,但該行為沒有構成謀殺的其他必要情形,這類似于美國法院對各類謀殺和過失殺人的區分。
罪責殺人是一種刑事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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