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可能會收養父母無法提供適當衣物的兒童。雖然美國沒有直接處理兒童保護的聯邦機構,聯邦法規要求每個州建立并維持一個機構,如兒童保護服務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和確保該機構運作所在州的兒童的安全和健康。這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但是,通常情況下,一開始就有人向兒童保護服務機構提出投訴或舉報。父母被認為精神不穩定的兒童可能最終被兒童保護機構監護。許多州都有強制報告法律,要求任何成年人,尤其是有權威的人,有理由懷疑兒童受到虐待或忽視而不報告這種懷疑。這通常導致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的代理人對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可能涉及與兒童的互動,與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交談,并徹底檢查兒童的生活條件。如果兒童保護服務機構認為兒童的環境受到虐待或忽視,然后,他或她就可以獲得法庭命令,將孩子從環境中移走并寄養在家里。
有關虐待、忽視和遺棄兒童的法律適用于18歲以下的未成年兒童。許多州對兒童保護服務的批評有很多,原因有很多父母總是很快就把詆毀她的人從她身上抹去,而且,這些機構經常把家庭和父母視為敵人。養父母虐待寄養兒童的情況也發生過很多不幸的情況。兒童保護服務的批評者認為,代理機構經常不能對潛在的養父母進行適當的審查,有時還將兒童交給有虐待或性侵犯犯罪記錄的個人。
養父母可以照顧孩子,直到孩子的親生父母能夠承擔責任。
虐待兒童是指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的、精神上的還是口頭上的或者情緒化的。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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