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檢察官有理由相信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人可能會逃跑,他們可以獲得逮捕和拘留該人的逮捕令。證人的特征有幾個方面:例如,根據他們的專業知識,他們作證的審判部分,以及他們提供的證言的類別。重要證人也可以分為這些類別中的任何一種,雖然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專家意見分為"非專業"和"專家"。非專業證人是普通人,而專家證人是在某一特定領域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定罪后,會有一個特殊的證人群體,所謂的量刑證人或刑罰證人,出席量刑聽證會,以確定應給予的懲罰。
重要證人可以提供對案件至關重要的證詞。在審判過程中,證人可以提供各種類型的證言。有所謂的事實證人,講述某一案件中發生的事情的人。也可能有一些人物證人對一個人的道德、誠實和名譽有著特定的了解,這可能與作出判決密切相關大聲喧嘩證人是一個特殊的證人群體:聽到兒童對遭受虐待的"強烈抗議"的成年人。法律規定,大聲呼喊證人有義務報告此類虐待。
重要證人的證詞可能導致逮捕。因為重要證人的證詞被視為對司法公正至關重要當然,在獲取證人證言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規則。首先,必須合理改變法庭時間表,以允許證人作證,即使這意味著延長審判時間,準許繼續進行;其次,可以強迫重要證人作證,即使他或她不愿意這樣做。
證人可以在審判期間提供各種證詞。此外,如果檢察官有理由相信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人可能會逃跑,他們可以獲得逮捕令并拘留此人,根據1984年的聯邦法規,逮捕證必須得到法官的批準,證人有權舉行聽證會以確定擔保,必要時,法庭指定的律師也可以強制證人作證,即使他或她不愿意作證。被拘留的證人可以要求作證,也就是說,在法庭外收集宣誓證詞,并將其簡化為書面形式,以備日后在法庭上使用。律師在證詞中代表案件當事人,法庭報告人記錄訴訟記錄。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法庭"可以"在證詞筆錄經宣誓后釋放該重要證人
可以在法庭上準許證人繼續作證,以方便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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