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之友不能是訴訟的一方。人和組織都可以作為法院的朋友,只要他們不會根據案件的結果來決定勝負。法庭之友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有信息,有觀點,或關于某件事的知識,而這會使法庭之友的參與變得有價值。
一份法庭之友摘要是一份由與正在審理的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個人提交法院的文件。通常,當一個案件涉及到社會公正問題時,人們就會參與到這一層面上。例如,在挑戰種族隔離的案件中,人們可能會提出支持和反對種族隔離的友好辯護。同樣,關于生殖權利、將反歧視保護擴大到邊緣化人口的案件,保護法律權利常常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庭之友"訴訟,然而,法庭之友也會卷入諸如監護權案件、財產清算或其他各種情況許多維權組織制定了一項政策,即在與他們所關心的問題有關的案件中提交"之友"案情摘要,利用他們的案情摘要來增加對法律案件的洞察,以推進具體的政策,對與案件有關的一個或多個法律提出不同的解釋。即使案件最終違背了組織的利益,案情摘要仍會被存檔并成為記錄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它可能會在將來被考慮或上訴。那些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提交法律文件的人從法庭之友的立場出發,法庭之友可以向律師咨詢具體的建議和協助,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法庭之友的決定可能會導致損失或收益的人不能提交這樣的簡報。例如,一家制藥公司不能提交一份法庭之友在競爭對手被起訴的情況下,如果能夠證明制藥公司可能從訴訟中的特定結果中獲益,則應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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