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地圖不受版權保護。地圖通常被視為個人或制作或委托制作的公司。這將這些地圖置于版權保護之下,就像藝術品、電影或文學作品一樣,并且要求在使用此類地圖之前必須獲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但是,公共領域的地圖,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地圖。這意味著公共領域的地圖可以被任何愿意這樣做的人自由使用,盡管有人仍然可以為訪問他或她擁有的公共領域地圖的副本而收費。地圖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成為公共領域地圖,雖然最常見的是由政府機構制作的地圖。雖然各國的版權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國,聯邦政府創建的地圖屬于公共領域。這意味著,如果不是數千張,也有數百張,指由政府編制并可免費使用的地圖。公共領域地圖也可包括使用一般可用信息創建的地圖勾勒出一個國家的輪廓或州與省之間的邊界的人通常不符合版權作品的原創要求。同樣,地圖鍵、顏色代碼和地理地形標記通常被認為是公共領域的內容,不受版權保護。還有一些人曾經受版權保護但現在不再受版權保護的公共領域地圖。版權最終到期,通常在受保護作品創作后的幾十年內到期,大多數1923年以前創作的地圖不再受版權保護。以前的版權法還要求任何地圖都受版權保護包括版權聲明,所以大多數在1989年之前在美國印刷的沒有版權聲明的地圖都是公共領域的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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