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包含有關個人出生日期、時間和地點的信息。出生證明申請通常由管轄區的辦公室簽發、接收和處理一般來說,任何想要獲得出生證明的認證副本的人都可以通過電話聯系相應的辦公室或從辦公室的網站上下載一份來找到該申請。但是,這些申請是否向公眾開放取決于司法管轄區的規定。
出生證明是出生的法定記錄。標準的出生證明申請要求方輸入盡可能多的關于他們正在尋找的出生證明的人的信息。例如,申請可能會要求提供該人的姓名、日期和出生地,以及他們母親的姓名和父親的姓名。要求方將盡可能多地輸入出生證明申請表上所知的有關該人的資料,以協助該署找到所要求的出生證明書輸入的信息越多,獲得出生證明復印件的機會就越大。完成出生證明申請后,要求方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任何必要的費用一并交給有關的生命記錄辦公室。一些司法管轄區還要求要求要求方提供一份經公證的宣誓聲明,聲明他或她經法律授權可領取出生證副本一般情況下,重要記錄辦公室可能會免收費用。例如,地區律師要求提供出生證明副本以執行兒童撫養義務,他們的費用通常會被免除。此外,退伍軍人如果需要一份出生證明復印件以確定其軍事福利,也可以免除他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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