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爆人是訴訟中的被告人試圖將第三人帶入訴訟的一種法律程序性手段。規則14規定,"被告人作為第三方原告人,可以將傳票和申訴送達非訴訟當事人,該人對第三方原告人全部或可能負有責任原告對第三方原告的訴訟請求的一部分。"大多數州司法管轄區都有類似的起爆人條款,與聯邦規則相一致。被告人成功地將第三方引入訴訟,則被告人成為第三方原告人,被起訴方則成為第三方被告人通常用于民事訴訟的被告有一份現有的責任保險單,該保險單規定保險公司將在訴訟中為他辯護,并支付原告可能被判給的任何損害賠償金。例如,一個擁有責任保險單的房主因在如發生意外滑倒事故,可要求其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被告參與訴訟如果原告作為第三方原告被判損害賠償,房屋所有人可向其保險公司追討。法院可酌情批準被告人要求第三人參與訴訟的動議。起爆人規則的目的之一是通過解決一個案件中的相關問題來促進司法經濟分擔或賠償協議,使被告不必在以后對第三方被告提起訴訟。大多數法院將在一次訴訟中確定責任和分擔的相關問題的司法利益與訴訟可能使訴訟復雜化、造成延誤、損害原告,或混淆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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