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是一個法庭的開庭,這個詞通常用來指審理重罪的高等法院。這個詞可以用來指一個特定類型的法院和法律體系,也可以更廣泛地用于陪審團和法院,以及這些法院通過的法令和判決。在某些地區,監管度量衡的監管機構也可能...
巡回審判是一個法庭的開庭,這個詞通常用來指審理重罪的高等法院。這個詞可以用來指一個特定類型的法院和法律體系,也可以更廣泛地用于陪審團和法院,以及這些法院通過的法令和判決。在某些地區,監管度量衡的監管機構也可能將其工作稱為“判刑”。在世界大多數地區,判刑的概念已經過時。受審的起源于中世紀的英格蘭,當時國王亨利二世發布了一份文件,建立了一個陪審團審判人的框架。這個陪審團被稱為陪審團,在英格蘭各地巡回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并作出裁決。這種制度的版本一直沿用到20世紀70年代,然而,在1971年,英國刑事法院仍在處理刑事案件,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并作出判決。最初的審判是由一群貴族中的有土地的成員組成的,他們擔任委托人,在不同的社區之間流動,以審理移交給他們法院的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系統逐漸發展,法庭被稱為四分之一會議,審理法律事務,并將嚴重刑事案件移交審判。漫游法庭將在現有設施內設立,審理案件,并作出裁決。它創造了當今世界范圍內的法律原則框架,包括陪審團審判權和證據標準的開始今天,在世界上大多數地區,審判的概念已經過時,這個詞更普遍地指的是任何形式的法庭審判,而不是專門用來討論一個流動的刑事法庭。當法院作出判決時,在某些地區也可以稱之為審判,取決于該地區使用的法律術語。該術語的各種使用方式反映了法律標準和實踐的變化。人們最有可能在歷史小說中遇到這種審判,這些歷史小說的背景是采用這種法院制度的地區。這種審判的一個優勢是法院的漫游性質,這限制了在法庭上徇私舞弊和偏見的機會,因為法院成員通常不認識涉案人員,也不太熟悉該地區。今天,為了公平起見,法官和陪審員如果熟悉當事人的案件,就應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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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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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