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反言是針對一方當事人對假定為合法事實的先前陳述的反悔。禁止反悔是對一方當事人違背先前假定為合法事實的陳述的抗辯。一旦事實陳述進入法庭案件,作出該陳述的人必須堅持其真實性。他或她以后不能再申請新的職位商業或私人交易。如果另一方根據不真實的第二次陳述作出決定,并隨后提起訴訟,他們可以在法庭上對原告提出禁止反言。然而,為了使禁止反言被視為有效,被告需要證明不實陳述所造成的損害。例如,如果房東告訴房客他或她只欠每月租金的一半,承租人可以合理地將其視為事實陳述。他或她可以開一張支票支付正常月租金的一半,并假定他或她處于良好狀態。如果房東后來決定起訴承租人不支付全部租金,承租人可以在法庭上要求禁止反悔。房東接受一半付款的口頭協議應被視為具有約束力,即使原來的租約沒有改變。承租人有合理的權利根據可感知的事實改變租金支付。禁反言通常是一種防御措施,而不是第一次罷工案件中的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或支付損害賠償金的許多理由,例如,被告方必須證明原告的陳述與既定事實相違背,才能提出禁止反言。還必須有證據表明被告的行為完全基于對事實的依賴,并且他因此而遭受了損害。禁止反言的執行通常由審理案件的個別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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