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馬克思認為,屬于一個群體的人應該為該群體的最大利益而行動當時,屬于一個群體的理性個體應該選擇為該群體的最大利益行事。這個理論是由許多著名的哲學家提出的,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卡爾·馬克思。奧爾森非常不同意這種流行的觀點,奧爾森認為,群體動力學的復雜性從根本上削弱了為所有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動的可能性。奧爾森認為,在臨界質量點上,平衡將傾向于利己行為,不管相似的共同目標如何,集體行動的邏輯將人類群體分為三大類,稱為特權群體、潛在群體和中間群體。潛在群體是指個體成員在不顯著降低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避免做出貢獻的群體。例如一個潛在群體可能是一個國家的投票人口,在這個國家中,一個人選擇投票或不投票可能不會對選舉結果產生顯著影響。相比之下,特權群體是指每個成員都能從所尋求的公共利益中獲得比他或她自己更多的利益在特權群體中,這本書認為,公共利益更有可能實現,而在潛在群體中,則不太可能實現。集體行動的邏輯也討論了群體規模對稀釋參與公共利益機會的重要性。由于資源如金錢、時間,而人力一般是有限的,公共項目的范圍也是有限的,因此,集團越大,收益就越攤薄,導致個人投資的回報越來越低,一旦人們清楚地認識到,個人通過謀取私利可以獲得更大的個人收益,奧爾森認為,選擇以群體利益為出發點的機會將顯著下降。集體行動的邏輯提出的主要策略要求群體受到規模的限制,并受到選擇性激勵的激勵。保持群體較小有助于減少促進自我激勵行動的稀釋效應,雖然提供社會激勵可能會鼓勵潛在群體的成員參與進來,而不管他們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如何。奧爾森在他漫長而富有成效的職業生涯中不斷發展和完善他的理論,對國家興衰和國力與繁榮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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