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線研究歧視案例法,使用關鍵詞查找以前的案例。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源于上訴法院對提交給他們的法律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它是法官制定的法律,而不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盡管有時判例法涉及到對法規范圍或含義的解釋。上訴法院的裁決隨后成為"先例",供其他法院接著,這些書面決定的收集卷構成了判例法的主體。歧視案例法研究主要使用法律摘要進行。這些是按法律領域和關鍵詞和短語組織的參考書。一般術語后面是具體術語。例如,會發現"性別歧視"在"歧視"項下,法律摘要還列出了引用關鍵詞的法院案例,在案件名稱下方是該關鍵詞與案件判決的關系的簡要摘要。每個案件名稱后面都有一個引文,指明了案件報告人的判決,也叫意見書,可以找到并閱讀。在美國,案例報告者是由一個州或地區的上訴法院判決書的編號卷組成的。州報告人是一個州的"官方"報告人,而地區報告人則將一個地區內幾個州的判決書合并在一起。例如,約翰·多伊案,113 N.M.111,西南1號1(1901年)表明該判決在《新墨西哥州報告者》第113卷第111頁找到,同樣的案例也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在《西南報告》中找到。真正的案例引用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所有州和聯邦報告員都是這樣組織的。意見以一個案例標題開頭,列出了當事人、案件編號和作出判決的法院。還有一個案件的簡要摘要,后面是"頭條",其中包括關鍵詞和與關鍵詞相關的法律責任人的簡短描述。意見書給出了下級法院的案件歷史,并解釋了上訴的問題。這是其次是案件中的相關事實。然后,法院對事實適用法律,并就所涉問題作出裁決。歧視案例法的互聯網研究也遵循使用特定關鍵詞或短語的原則,以找出案件在法律上的表述或主張。例如,輸入搜索詞"性別歧視案件"可以產生關于性別歧視案件的文章和事實摘要。法學院和法律倡導組織經常有專門討論特定法律問題的網頁。這些網站有時包含案件事實、所涉法律問題的摘要,以及與其他法院判決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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