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稅通常是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礎的,這是一種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礎的稅收,這會導致不必要的溫度升高。 商人從純粹的經濟基礎上豎起大拇指,碳稅的目的是要考慮到這種排放的社會成本。這種社會成本...
溫室氣體排放稅通常是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礎的,這是一種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礎的稅收,這會導致不必要的溫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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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從純粹的經濟基礎上豎起大拇指,碳稅的目的是要考慮到這種排放的社會成本。這種社會成本是試圖設定一個財務數字,以反映社會所承受的損害,而企業在制定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在實踐中,這樣一個數字只能是一個估計,而設定稅收水平也必須考慮考慮到政治因素。在某些情況下,對所有排放物征收碳排放稅。在其他情況下,公司被賦予一個限額,然后對所有超過這一水平的排放量征稅。這樣的限制每年都可以逐步降低,這樣企業就有更多的時間來改變生產技術。與其他旨在影響行為的稅收一樣,碳稅不能作為一種增加收入的措施。乍一看,這似乎是一種做法認為碳稅是雙重有效的,因為它可以減少排放,同時為環保項目籌集資金。實際上,這兩種方法都不起作用:如果碳稅達到了其既定的減排目標,碳稅制度的一個主要缺點是它是作為一種國家措施來實施的,試圖解決一個國際問題。承擔高稅收風險的企業有可能遷移到其他稅收較低甚至沒有稅收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對從該國進口的貨物征收關稅以彌補差額碳稅最常見的替代方案是限額交易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公司被賦予一個每年可以產生的排放量的指定水平。那些排放量低于目標值的公司可以獲得信用額度。然后他們可以將這些抵減額賣給其他公司,這是法律允許這些企業超過自己目標水平的唯一途徑,其理念是,該體系強制將排放的"成本"納入生產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