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是美國法律允許的最簡單的商業結構類型之一,但與有限責任公司(llc)、合伙企業和其他更正式的商業結構相比,它有明顯的缺點。獨資企業的根本缺點之一公司或其員工承擔的所有責任都是所有者的責任。這一責任延伸到...
獨資企業是美國法律允許的最簡單的商業結構類型之一,但與有限責任公司(llc)、合伙企業和其他更正式的商業結構相比,它有明顯的缺點。獨資企業的根本缺點之一公司或其員工承擔的所有責任都是所有者的責任。這一責任延伸到所有者的所有個人資產,如房屋、汽車、個人儲蓄和房地產,如果企業被起訴,而訴訟在法庭上敗訴,這些資產可能需要交回。企業責任保護通常建議對獨資企業提供保險,但同時,保險費用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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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公文包業務的商人在稅法中的地位也相當模糊,這可能會產生難以解決的稅收問題。聯邦政府對獨資企業的看法與擁有工作的人類似,稅收是根據企業產生的收入來支付的。這可能會因企業是否聲稱凈利潤或虧損而有很大差異,業主定期向自己支付的工資。因此,業主要求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稅級可以根據企業的資產和利潤以及業主每年隨意選擇的收入進行調整。這可以使其遵守地方、州、州的規定,而聯邦稅法則是一件復雜的事情,傳統上被視為商業模式弱點的獨資企業的另一個關鍵方面是,這類企業幾乎總是非常小且具有投機性與規模更大、已確立的競爭對手相比,這樣的地位可能會使企業顯得不那么專業。這也使得獨資企業幾乎不可能從商業銀行或風險投資家那里獲得增長或啟動資金。通常,如果資金可用,它會帶來高利率,或要求業主將對企業的控制權交給貸款機構。個體經營者通常隨著收入的增長而開辦獨資企業,由于企業結構相對容易建立,只需處理最少的法律文書。這些自營職業的事實使其在受到長期法律保護的公司或具有復雜法規和稅收法規的政府之間發生沖突時變得脆弱,從而對獨資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美國國稅局(IRS)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稅務申報的審查可能比公司更為細致,這是因為通過小企業申報企業損益和扣除額的途徑很多。稅收通常是按季度估算和繳納的,這可能會導致錯誤由不熟悉復雜稅法的業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