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當公司購買核保險時,它通常針對特定的反應堆投保。在美國這樣有法律規定保險范圍的國家,除了最高可能的賠付額外,通常還有最低的保險金額,以確保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保險單足夠,而不會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核保險不是過失保險,雖然支出發生的情況會有所不同。
位于核電站的控制中心。在美國,一個被稱為美國核保險公司(ANI)的保險公司成立了一個基金來承保核事故,據估計,2009年核事故的金額約為100億美元。在大城市地區發生的災難性核事故很容易引發大量非常昂貴的責任索賠,這些索賠將由該基金來承擔僅供參考,1979年三里島事故產生的責任索賠額約為220500000美元(以2009年美元計)。
核保險涵蓋核電站災難性事件引起的索賠,如1986年切爾諾貝利災難核保險與保護公用事業公司免受與災害有關的其他類型責任索賠的保險的一個區別是,公共事業機構承擔費用,而不是政府或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公用事業公司可能會承擔一些保險范圍,但是,一旦發生諸如水電站大壩失事這樣的災難,政府會出面提供援助。除了公用事業公司轉嫁給能源使用者的費用外,核保險提供了類似的保險水平,而公眾卻不承擔任何費用,核責任保險單往往非常昂貴。愿意承擔風險的保險公司需要獲得大量的資本和非常熟練的保險公司,他們為核工業量身定制保險單。如果電力公司未能維持核保險單,可能會導致罰款和其他損失從政府處罰直到情況得到糾正。
艾森豪威爾總統簽署1957年的普賴斯·安德森法案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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