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的形象、肖像、名字或身份被用于商業目的,這將是對宣傳權的侵犯。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形象未經事先同意被用于宣傳或廣告,那么該人可以使用宣傳權法案起訴。只有在形象是為了某種形式的商業利益,或者可能損害個人...
如果一個人的形象、肖像、名字或身份被用于商業目的,這將是對宣傳權的侵犯。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形象未經事先同意被用于宣傳或廣告,那么該人可以使用宣傳權法案起訴。只有在形象是為了某種形式的商業利益,或者可能損害個人的商業價值。如果利用一個人的形象或名字來推銷某一產品而獲得任何利益,則可以訴諸法庭。雖然這主要發生在名人身上,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任何人都有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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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通過手機通話《宣傳權法案》沒有實時限制,甚至延伸到死者身上。如果名人去世,那么他或她的遺產和繼承人有權使用《宣傳權法》提起訴訟。這是有案例的當一個人的聲音被模仿,有時在會說話的賀卡上,冒名頂替者被起訴。公開權通常與侵犯隱私權屬于同一指導原則。它的產生是為了給個人某種形式的控制權,以使用他們的名字和形象。通過這樣做,個人有權控制誰從他們的形象和身份中獲利。雖然每個州的宣傳權法案各不相同,但大多數法律準則都是一樣的。在某些情況下,宣傳權不適用,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形象被用于新聞報道或藝術作品中,只要不以人的身份牟利,也不損害其商業價值,就不應適用公示權,每天都有許多人違反宣傳法非法和未經授權的名人形象被用來銷售大量的產品,從音樂會外銷售的假貨數量就可以看出,任何數量的t恤衫、日歷和海報都違反了宣傳權法,有大量的錢要賺,很多情況下都是罪魁禍首如果有人看到當局可以迅速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