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語短語"依事實而定",意思是"根據事實本身",在法律中用來形容某件事自然發生,或某一行為的直接后果。相比之下,某件事可以說是法律上的,意思是"根據法律"。在這種情況下, 事實上的 可以發揮作用,是盲目的人們被拒發駕照,理...
拉丁語短語"依事實而定",意思是"根據事實本身",在法律中用來形容某件事自然發生,或某一行為的直接后果。相比之下,某件事可以說是法律上的,意思是"根據法律"。在這種情況下,
事實上的可以發揮作用,是盲目的人們被拒發駕照,理由是他們的視力受損使其無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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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書本的女性在法律界已不再廣泛使用,這反映了世界上許多地區對法律拉丁語的背離。許多律師和法院更喜歡使用通俗的語言,而不是一丁點拉丁語詞組,并且被那些希望鼓勵法律界人士以公眾可以理解的方式進行交流的人所推動。一位律師說:"我的律師當事人,破產,事實上不能支付損害賠償金"可以很容易地說"因為我的當事人破產了,在本案中不可能支付所判給的損害賠償金。"這個短語可以出現在舊的法律文本和法律問題的討論中,從拉丁語更常用的時代開始,在以律師為特色的書籍中,有些書引用法律拉丁語,讓讀者更沉浸在法律世界中,而另一些書則可能將其用作修辭手段,比如說,律師因為依賴專業術語而不是簡單地用簡單的語言陳述而顯得自大基于事實的論點,律師首先要確定一個人的性質或情況的事實,并以此作為根據案件的性質來證明某件事一定是真的或不真實的辯護律師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當事人不在犯罪現場,并以類似"我的當事人在倫敦,事實上,當天下午在巴哈馬不可能謀殺某人。"許多討論法律界常用拉丁語短語的參考資料可供那些在理解法律文件時遇到困難或正在研究律師小說作品的人使用更正式的氣氛占上風,拉丁語的使用可能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有時甚至是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