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則是美國法學中的一個概念,它要求在大多數民事訴訟中,每一方都要為自己的法律費用負責。美國規則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理解這一爭議的性質最好是理解它所取代的規則——英國規則,或"敗訴者付費"根據英國的規則,勝訴的...
美國規則是美國法學中的一個概念,它要求在大多數民事訴訟中,每一方都要為自己的法律費用負責。美國規則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理解這一爭議的性質最好是理解它所取代的規則——英國規則,或"敗訴者付費"根據英國的規則,勝訴的一方要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這被視為對一個可憐的原告不利,原告可能有一個足夠好的案子,但可能不愿意賭在法庭上獲勝。如果原告因為有限的資源而不敢提起訴訟,而這些資源會在一旦發生損失,那么正義實際上就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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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手叉腰的人美國的規則是一種默認標準,在某些情況下被法律推翻。其中一個例外是,保險公司如果在投保人對他們提起的"惡意"訴訟中敗訴,可能會被要求向投保人支付法律費用是裁決的一個組成部分。此外,在消費者法的某些領域提起的訴訟中勝訴的一些加利福尼亞州原告可能可以收回律師費。不過,在全國大多數情況下,訴訟的每一方都要支付自己的律師費。有許多人反對美國的規定,聲稱它鼓勵人們提起輕浮的訴訟,并確信他們只需支付他們完全控制的費用。然而,被告必須為即使是最瑣碎的訴訟辯護,某些索賠的辯護成本也很高,而且通常被認為是法律上試圖脅迫被告提供慷慨的解決方案,只是為了讓案件不在法庭審理任何可能獲得巨額賠償的訴訟,如產品責任、醫療事故或侵犯公民權利,辯護的成本可能太高,以至于被告可能會考慮支付和解金以撤銷該案,即使該案毫無價值。美國規則的支持者聲稱,如果原告必須考慮可能的損失對被告造成的經濟后果,而被告的成本不成問題,他們可能會因為害怕潛在的毀滅性成本而被恐嚇而回避最有價值的案件,從而阻礙司法公正。他們聲稱,例如,一個大公司,當面對一個有50%勝算的訴訟時,可能會威脅要承擔如此高的法律費用,從而幫助勝算如果被告勝訴的話,原告的經濟會受到損失。此外,他們還指出,不管遵循什么規則,總有被告會根據所涉費用來評估勝訴的可能性,即使勝訴的機會很大,也可能"收買"原告以節省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