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法》是美國1974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解決人們日益關注的個人隱私問題,以及政府保存、保存和控制記錄的方式。隱私法的核心是個人對政府記錄的控制,該法規定必須允許人們看到自己的記錄他們有權修改不正確的記錄,并...
                    
                    
                        《隱私法》是美國1974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解決人們日益關注的個人隱私問題,以及政府保存、保存和控制記錄的方式。隱私法的核心是個人對政府記錄的控制,該法規定必須允許人們看到自己的記錄他們有權修改不正確的記錄,并發現他們的記錄是如何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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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堆書后面的女人人們經常一起討論隱私法和信息自由法,因為這兩個法案都涉及政府的透明度,而且它們賦予個人權力公民。然而,《隱私法》更側重于保護個人隱私,而《信息自由法》旨在使政府持有的信息更容易被公眾獲取,前提是免費訪問不會損害國家安全。根據《隱私法》,政府機構必須有記錄系統,并且必須控制和保護這些記錄。除非在特定情況下,或經記錄所涉人員的批準,否則不能在機構之間交換信息。當記錄系統包括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的東西時,如姓名,社會安全號碼和其他識別碼,這些人有權要求他們的記錄的副本。人們可以提交隱私法案要求查看政府機構保存的記錄,政府機構不會發布被認為有潛在安全風險的信息,如果沒有使用個人識別碼,他們也不會發布信息例如,保存有關組織的記錄的政府機構不需要向這些組織的成員發布有關這些組織的信息,除非使用類似名稱列表之類的東西來索引文件并將其定位在該機構的檔案系統中。隱私法還保護公民不被披露他們的信息給未經授權的人。例如,人們不能為自己以外的人提交隱私法請求,而且隱私法也可能被用來限制信息自由法案的請求,理由是,批準某些請求可能會損害個人隱私,該法也不包括被視為歷史或檔案的材料;例如,獲得生活在上個世紀的某人的信息相對容易,因為這些信息在本質上被視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