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熱鬧鬧的“移民火星計劃”被質疑是騙局,有什么證據嗎?從移民火星的計劃招募志愿者以來,全球已經有8萬多人報名,其中中國有1萬多人報名。日前公布了男女各半的100人候選名單,4名華人入圍,他們將和其他候選者經過多輪選拔角逐去往火星的單程旅行。為什么會被人質疑是騙局?

“火星移民計劃”究竟是否有科學依據呢?火星屬于誰,是否有定論呢?國際上是否有關“移民星球”的法律規定呢?
首先,進入火星的“恐怖7分鐘”,誰能破?
專家表示,探測火星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它距離比較遠。月球離地球只有38萬公里,而火星離地球最近的距離是5000萬公里,所以這就給測控通信帶來很大的難度。
由于火星和月球在地貌特征等方面有很大差別,要想在火星登陸還得跨過幾道難關。進入火星軌道難度比較大,號稱是“恐怖的7分鐘”。像美國當年剛開始進行火星探測的時候都遇到一些困難,失敗率還是比較高的。到了火星軌道后進行拍攝,尤其是以后要落到火星表面技術難度還是比較大。因為火星的沙塵暴比較大,它跟月球不一樣,月球是真空的,而火星沙塵暴據說是地球臺風的幾倍大。此外,火星還有引力和大氣,月球引力僅是地球六分之一,而火星是地球的三分之一。
其次,移民火星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即火星到底屬于誰?太空里的“地”是否應該有人進行管理呢?
在此,我們可以帶你穿越到上世紀的“月球移民”,探討一下月球的歸屬問題。從目前的國際法上來講,月球不屬于任何一個國家,但,個人或團體可以買賣月球嗎?

其實買賣月球的大有人在。早在1952年2月,一個位于美國伯克利市的科幻迷俱樂部就曾致信聯合國和美國總統,宣稱一塊月球土地歸其所有。它這樣做,只是為了博取名聲,算是純粹的科幻行為藝術。
到了1953年,智利一名律師維拉為了競選某俱樂部主席一職,需要巨額財產證明,就在一本雜志上宣布,整個月球都歸他所有。智利稅務局得知此事,要求他繳納財產稅。維拉律師并沒有拒絕交稅,但表示稅務局應該先派人到月球實地查看他的財產,進行估價后才好確定納稅額。“遺憾”的是,至今智利稅務局也沒能派人上去查看。
1955年,曾經在紐約天文館工作過的一個名叫羅伯特·庫爾茲的美國人首次嘗試出售月球不動產,每英畝售價才1美元,只是沒有人買他的賬。
1969年,一個巴西人因以25美元一塊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巴西警察逮捕。
唯一靠賣月球地皮賺錢的人是美國人丹尼斯·霍普。1980年,丹尼斯宣稱月球的土地為他所有,并在美國舊金山的土地登記局登記,然后又給美國和前蘇聯政府以及聯合國寫信,重申這一主張,表示如果有異議,可以與他交涉,否則他的主張生效。美國、前蘇聯政府和聯合國自然不會理他,于是他在內華達州開了一家名為“月球大使館”的公司,批發兼零售月球土地。迄今他已經售出了625萬美元的“土地”,每英畝月球土地價格幾十美元不等。
但是花錢購買月球土地的人不會當真以為自己擁有了一塊月亮,他們只是花些小錢買了一本印刷精美的月球土地證而已。

實際上,月球雖在名義上屬于全人類,但承認這個說法的國家卻少之又少。
在冷戰時期,由于意識形態對抗的需要,探月活動的進行是與政治掛鉤的。而到了今天探月活動又和搶占月球資源緊密相關。目前全世界200多個國家中,只有澳大利亞、奧地利、智利、墨西哥、摩洛哥、荷蘭、巴基斯坦、菲律賓和烏拉圭這9個沒有航天能力的國家批準了《月球協定》;另有法國、危地馬拉、印度、秘魯和羅馬尼亞等5國簽署了協定,但尚未獲得國內立法機構批準。美國和俄羅斯這兩個航天超級大國則明確反對將月球定位為全人類共同財產。而且《月球協定》規定“各締約國可在月球上建立配置人員及不配置人員的站所”。但是顯然,那些地勢優良,接受日照充分,自然資源(尤其是水冰)富集,又便于飛船降落和起飛的地點在月球上是有限的。在那里建設月球考察站和月球基地自然是最劃算的。誰有權先到先占呢?最終還是靠實力來說話。所以月球到底屬于誰,仍是個未知數。
那么,對于“火星移民”來說,也存在與月球類似的問題。一旦火星移民提上日程,火星的歸屬問題也必將成為一個巨大的障礙。
因此,對于幻想“火星移民”的人來說,上述兩點難題無法突破,那么移民火星被質疑為騙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作者:龐之浩;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研究員、《國際太空》雜志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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