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避孕和生殖技術的發展,性與生殖相分離,于是異性戀婚姻的成立和延續完全取決于個人喜好,換句話說,婚姻的成立和延續完全取決于個人的喜好,西方人對婚姻的觀念為同性婚姻提出了可能。
同性婚姻會不會在全球范圍內合法化還很難說,不過在西方應該是大勢所趨,婚姻法這種西方的發明是如何從異性走向同性的呢?

從家族契約到個人滿足
在歐洲,幾百年來,婚姻都是家族間的私人合約,以確保財產能夠世代相承。在上流社會,一個家族與另一個家族聯姻,主要考慮的是政治聯盟和社會契約。曾經給法國王后瑪麗·安托瓦內特寫過傳記的英國作家安東尼婭·弗雷澤說:“當時,對王后的要求不包括長相如何,王室婚姻通常是為了外交需要和生育繼承人。”婚姻歷史學家斯特凡妮·孔茨在《婚姻,歷史》里提到一張英國德貝郡1413年的結婚契約上,新娘姓名一欄空著,竟然是因為父親還沒想好把哪個女兒嫁出去。
到了宗教改革時期,以德國牧師路德為首的清教徒提出了“伴侶式婚姻”的觀念,丈夫和妻子間的情感紐帶才是婚姻的原因和目的。清教徒倡導丈夫和妻子間相互尊重和愛戴,其實是提供了對婚姻新的解讀,清教徒開始把婚姻看做一種精神友誼。
如今,人人都同意清教徒所謂的“尊重和愛戴”是成功婚姻的核心,但是大多數人還會增加另外一種毫無疑問的因素,那就是“浪漫愛情”。
17世紀英國哲學家伯頓在他的《解剖憂郁》(17世紀英國僅次于《圣經》的暢銷書)中表達了當時人的普遍共識,他說,婚姻是愛的良藥,而愛本身是一種需要克服的疾病。浪漫愛情首先進入了流行的懺悔日記和小說中,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開始影響布爾喬亞階層的婚姻觀,出現了被簡·奧斯汀稱為“比翼雙飛的幸福”。浪漫開始進入婚姻領域。
今天,最受尊重的結婚理由就是你墜入了愛河。以清教徒的婚姻觀為基礎,西方文明試圖創造一種把一生的伴侶和不那么持久但更讓人沉醉的快樂浪漫熱情結合在一起的婚姻觀。對此,蕭伯納諷刺地將婚姻描述為:“他們受制于最強烈、最瘋狂、最蠱惑人心而又轉瞬即逝的激情的支配。婚姻還要求他們宣誓永遠保持處于這種過度興奮、異乎尋常而又讓人心力交瘁的狀態,直到死亡將兩人分開為止。”
如果說跟誰結婚這個問題,一開始是為了滿足家族和集體的利益,那后來就是為了滿足自己。隨著避孕和生殖技術的發展,性與生殖相分離,于是異性戀婚姻的成立和延續完全取決于個人的喜好,換句話說,婚姻的成立和延續完全取決于個人的喜好,西方人對婚姻的觀念為同性婚姻提出了可能。
政府批準結婚的權力
美國2000年的人口調查(第一次開始搜集同性戀數據)顯示,有59.4萬對同性伴侶生活在美國,這當然是不完全數據,因為很多人不愿意向政府公布性傾向。如果說婚姻只是兩個人的自愿結合,那早就有同性婚姻了,但是婚姻需要第三方政府的認可。
在宗教改革之前,羅馬教廷從不要求牧師必須出現在婚禮現場,對當事人來說,私下里海誓山盟就足以稱其為婚姻了。這給富貴人家造成了無數麻煩,總有些不聽話的孩子私下里締結婚約,威脅到家族間的聯姻計劃。為了避免這類麻煩,北歐的清教徒要求婚禮必須有證人在場,舉行公開的儀式。他們還把強制執行婚禮的規定賦予了新興的世俗政府。英國人的對策是“結婚預告”:打算結婚的新人,要連續3個周日在教堂宣布婚約,給予社區內的人足夠時間,以證明任何一方都沒有在別處結婚。漸漸地,政府或者說地方治安官獲得了頒發結婚證的權力。
盡管如此,在窮人當中,在政府監管不到的地方,非正式婚姻處處可見。在美國建國初期,人口稀少,散居各地,治安官和法官鞭長莫及,管不過來。為了減少私生子的數量,大多數地方都認可建立在相互同意和同居的事實之上的婚姻,如果你說自己已婚,鄰居們就相信,法律也就認可。南北戰爭之后,在道德學家和社會學家的推動下,政府開始對婚姻進行規范。要想結婚,就要提供體檢報告,患有梅毒和淋病的人禁止結婚。到了19世紀末,美國所有的州都規定結婚需要政府部門頒發結婚證。
在美國,經過幾十年的改革,進入婚姻殿堂的男人和女人大多都有了一張結婚證。而與之伴隨著的是婚姻內的權利與義務的愈發平等。過去的婚姻觀念認為,男人不但擁有妻子的財富,還擁有她的身體。今天在美國的每個州,在中國和大多數國家,男人和女人在贍養費,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離婚時候的財產分割權等方面都是平等的。以前因為家庭暴力而引發的逮捕和上訴非常罕見,如今已是常規程序,1984年以前,一個男人絕不會因為強奸自己的妻子而被捕,如今在美國50個州這都被認定是一項犯罪。
同時,美國有關婚姻自由的法律不斷得到擴展,這是通過一系列的案件實現的。在1950年代,美國種族隔離現象仍然十分嚴重,白人男性理查德·洛文和黑人女性米爾德里·德杰特相愛了,根據當時弗吉尼亞的法律他們不能結婚,于是他們跑到華盛頓特區結婚,然后再回到弗吉尼亞州的家中。但是幾周之后警方以違反弗州法律為名將兩人逮捕并起訴,1967年聯邦最高法院判其勝訴,沃倫大法官指出,弗州法律違反憲法。
1977年,威斯康星州廢除了“未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父母不得再婚”的法律,1987年美國最高法院第16任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認為,自由結婚是基本人權,即使犯人被剝奪了各種憲法權利但是不包括結婚的權利。此后監獄的犯人也可以結婚。
既然自由結婚是基本人權,那為什么自由結婚的權利不能賦予同性戀呢?美國爭取同性戀婚姻權的關鍵勝利發生在2003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判并裁定“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中的《反雞奸法》違憲。1998年,約翰·勞倫斯和泰倫·加納因在德克薩斯州休斯敦的公寓內發生同性性行為而被警察逮捕,據該州刑法第21條,其行為被認定為輕罪。此案后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并預言最高法院的意見將不可避免地促使司法系統許可同性戀婚姻。
在現代行政體系下,公民的婚姻證包含著一系列的法律、財產和醫療權利。像移民的公民權一樣,結婚證通往一個更安全的社會。這也正是同性戀爭取婚姻權利的原因之一。2010年11月伊迪絲·溫莎控告政府在她的同性伴侶、44歲的西亞2009年死后,要求她支付363053美元的聯邦地產稅。而她們于2007年在加拿大已經結婚了。2012年10月,曼哈頓聯邦上訴法院作出裁決,以違反憲法為名推翻了1996年婚姻保護法。1996年通過的《保衛婚姻法》雖然已經瀕臨絕境,不過它依然寫在書本上。

婚姻的意義
允許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結婚對現代的婚姻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呢?支持者認為沒有任何影響,而反對者認為,我們當前社會的組織形式將會崩潰。反對同性婚姻最激烈的理由緣于它的象征意義,同性婚姻標志著父權制法律的衰落和極端自我目標的實現。同性婚姻讓人不安,不僅僅是因為它背離了現代意義上的婚姻,更是因為同性婚姻是極端化的現代婚姻。
婚姻是個人成長的一個過程。無需把現在的轉變想得太過激烈,同性婚姻并非突變,它不過是一種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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