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錄取通知書夾寄銀行卡,暴露了哪些問題?
高校錄取通知書夾寄銀行卡,這是一個歷來已久的現象的,只是最近才引起媒體和眾人更多的關注,相信不少80、90、00的學生時代,都遇到了此種情形,這不是個別行為,這是高校普遍違法現象,涉及多方各種侵權行為。
1、高校無權代辦銀行卡
高校并沒有獲得學生和家長的授權代辦銀行卡,這是高校的擅自做主導致的。為何有高校代辦銀行卡,甚至強行要求使用代辦的銀行卡繳納學費等,或許和該銀行的助學貸款有關聯。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學生沒有書面或口頭委托學校代理辦理銀行卡,沒有獲得學生追認或家長追認的,該辦卡行為無效,學生完全可以拒絕和使用,并可以追究學校和銀行的侵權責任。
2、銀行違法開卡
開卡,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申領,或者受托人攜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書代為申領,核實原件信息,確保開卡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要填寫銀行卡申請表和領用合約,這兩個是明確持卡人與銀行權責的契約型文件,是銀行業務風險控制的法律要求,是確保持卡人的自由選擇,真實意思的合法權益的保障。
在高校代辦銀行卡時,完全缺少以上各個條件,沒有身份證原件,沒有本人到場,沒有委托授權,沒有填寫銀行卡申請表,沒有簽訂領用合約,開卡是嚴重違法,行政處罰是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57條,擅自辦卡,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以罰款三倍一下,甚至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3、行政部門監管缺失
教育部門,銀行監管部門對于高校、銀行的監督管理缺失,導致夾帶銀行卡的行為長期存在,得不到糾正。助學貸款銀行和加寄的銀行卡,是同一個銀行網點,一邊是放貸,一邊是攬存,通常也是就近的銀行,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保證學生的自由選擇和自愿辦卡,也是需要高校和銀行考慮和遵守的,不強買強賣,暴力辦卡,守法合法,皆大歡喜,是要行政部門的大力監管,督促業務規范和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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