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植物學,水果的定義是“植物的果實”。如果是這樣,西紅柿,還有辣椒、黃瓜、茄子等都要屬于水果,但因為它們大多數時候需要煮熟才能吃,通常被當做蔬菜。
其實,水果和蔬菜的分類并沒有太多科學道理,更多的是根據習慣而定。如果可以生吃、多肉多汁、包含植物的種子,就常被認為是水果。而蔬菜一般是烹飪做菜用,包括植物的根、莖、葉等部分。不能生吃、不夠甜的植物果實也被認為是蔬菜而非水果。
就西紅柿而言,它可以生吃、多肉多汁,也包含植物的種子,但因為人們常常用它炒菜(雞蛋)就被當成了蔬菜。另一種番茄小西紅柿,也就是圣女果,因為多被生吃就被劃到了水果陣營。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西紅柿屬于蔬菜而不是水果。事件源于美國1883年的關稅法,關稅法規定進口蔬菜要繳納10%的稅,而水果不用。當時紐約海關認為西紅柿是蔬菜,需交稅。進口商不服,在1887年將紐約港海關稅收員愛德華?L?赫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被征收的稅款。最后一路鬧到了美國最高法庭,6年后法庭才做出最終裁定。判決西紅柿是蔬菜的的理由還是人們通常對其烹飪食用,就日常吃法而言,西紅柿更像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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