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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罪犯側寫?

    罪犯側寫的起緣最早可追溯至中古世紀,被當時的審訊官用來找出異端份子。在1940年代,罪案調查倚重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所做的罪犯側寫來協助警方辦案。不久之后,詹姆斯?布魯塞爾就受命分析喬治·邁德斯基(又常被稱為“Mad Bomber”紐約瘋狂炸彈客)的資訊,并做出一份精準的罪犯側繪。這起事件吸引了FBI的注意力,并促使他們以布魯塞爾的側寫方式為基礎,繼續發展罪犯側繪的技術。

    罪犯側寫是以對罪案本質以及犯案手法的分析為根據來找出犯案者的一種方法。罪犯人格組成的多種面向取決于犯案前、作案時以及犯案后的行為抉擇。這些資訊會與相關細節以及實體證據結合,然后再拿來與已知的性格類型以及心理異常現象比較,以建構出實際可用的犯案者側述。

    罪犯心理側寫被視為一種定位嫌犯的方式,用以嘗試確認其精神、情緒以及性格上的特征。這種方法被應用于泰德·邦迪所犯下的連續謀殺案中;專攻罪犯心理的精神病理學家理察德?B.?賈維斯博士預測了邦迪的可能年齡范圍、性變態行為以及他過人的非凡才智。

    另一個更能證明罪犯側寫成效深度的案例是“綠河殺人魔”蓋瑞·里昂?李吉維(Gary Leon Ridgway)。約翰·艾德華·道格拉斯(John Edward Douglas)當時在聯邦調查局擔任調查員,他呈交了一份12頁的罪犯側寫報告。簡列重點如下:

    (1)可能為一與女人無正常交往關系之白人男性。

    (2)從試圖藏匿尸體看來做事極有組織性,而且常在沿河一帶出沒。

    (3)犯人性格狡猾,會在被害人身上綁重石使之沉入河中以藏匿尸體。

    (4)有交通工具,機動性強。

    (5)會再次犯案。

    (6)如同其他連續殺人犯,犯人可能會在調查期間聯絡警方表示愿意協助辦案。

    然而,針對李吉維所做的這份罪犯側寫中,并非所有特征都符合實際狀況,例如李吉維不像報告中所述是喜愛戶外活動的人或者無法與他人建立親密關系;他雖然不常從事戶外活動,卻常與妻子到綠河一帶,并且與他的前一任妻子關系密切。

    • 發表于 2013-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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