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親子鑒定的要求,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1000多年前,我國宋代法醫學家宋慈所著《洗冤集錄》中,就有關于子女認領父母遺骨的記載,認為子女血滴在父母骸骨上,如“血沁入骨”,則為其父母;“血不入骨”則無血緣關系。如今來看,這樣的認親不但不會洗冤,反而更會造成冤假錯案。
血型鑒定法:只能排除,難以肯定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親子鑒定,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當時的鑒定方法主要依靠驗血型,但血型鑒定有其先天不足。因為,常用的ABO血型只有A、B、O和AB型,最多5人就會出現重復。因此,只能得出排除的結論,而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再說,血型鑒定材料是蛋白質,而蛋白質容易變質;且對鑒定材料要求較高,取量樣又多,如果當事人一方已死亡,就難以取材。

隨著血型系統的不斷發現,親子鑒定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可以達到認定水平。如近年來人們發現不僅紅細胞具有不同型別,白細胞和各種組織細胞表面上有更復雜的型別,我們稱之為人類白細胞抗原(HLA)型別。現已發現HLA抗原有148種之多,它們又分成7個系列。7個系列的148種抗原互相搭配,就會形成數以億計的HLA型別。HLA好像人的“百家姓”,各個HLA系列的排列組合,又好像人的無數的名字,人同名又同姓者很少見,同樣的道理,HLA完全相同者,除了雙胞胎外,幾乎不大可能。所以利用HLA鑒定親子關系遠比利用ABO血型鑒定準確得多。
DNA鑒定法,親情試金石
1985年,一名叫加納的小男孩向英國有關部門要求移民,理由是其母為英國人,但該女子已死亡,無法證實。醫學家應用DNA技術,將小男孩的DNA與其姨媽進行比對,認定這名小孩確系該女子所生,小男孩的移民申請獲得批準。全球首例DNA鑒定就此撥開迷霧。

所謂DNA,是脫氧核糖核酸的英文縮寫,是人類遺傳基因密碼。十幾年來,隨著DNA技術的不斷發展,親子鑒定技術越來越簡便,結果越來越準確。它能使我們從中了解家族中的血緣關系,甚至民族的起源和變遷。一個人的外表可以因整容而改變,然而一個人的基因是不可能全部更換的。因此,DNA指紋圖譜可謂是現今最精確的身份證明。
由于每1個人不同組織中細胞含有的DNA都相同,因此DNA鑒定取材十分方便,只要人體一滴血、一滴精液,一根帶毛囊的頭發或是米粒大的人體組織即可進行鑒定。DNA檢驗結果精確度極高,其誤差率僅為三十億分之一。因此,DNA鑒定成了“打拐”利器,是自己親生的“跑”不了,不是自己親生的“拐”不到。
DNA技術應用比較廣泛,除親子鑒定以及刑事案件偵破外,主要用于空難、爆炸等大型事故現場的身份鑒別。現在DNA親子鑒定已涉及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諸如離婚中孩子的撫養、懷疑配偶不忠、懷疑“貍貓換太子”、遺產繼承權的確定、遺失或失落多年家庭成員的認親、私生子的親生父母的確認、移民、簽證、上戶口、人工授精案及違反計劃生育案等。
這里必須提醒的是,個人做親子鑒定應先到當地司法部門辦理委托手續,然后到指定的權威部門去做,并由專家負責解釋鑒定結果,切勿隨意濫做。同時DNA鑒定也不是萬能的,如果被鑒定者的遺體或遺體碎片被燒焦,DNA鑒定也無能為力。
(作者:羅勤;via 《家庭醫藥》雜志)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