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養訴訟中,在親生父母去世或領養的子女成年之前,這些記錄可能會被封存。有時,封存動議和禁止動議的含義可能會混淆動議涉及防止信息隨時可得,但禁止動議是向法官提出的正式請求,即不允許在法庭案件中列入具體證據。如果獲得批準,這意味著法官在裁決時將不考慮證據,或者,如果法庭案件是由陪審團審理的,則允許陪審團聽取證據。相比之下,一旦案件被裁定,封存動議就必須密封法庭記錄。
司法管轄區對密封動議有具體的法律和程序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有關于封存動議的具體法律和程序。雖然程序各不相同,但法院要求在法官考慮封存與某一案件有關的記錄的請求之前,向法院書記員提交具體文件是很正常的。有些法域要求必須有一段等待期在結案之日和檔案被正式封存之日之間發生的。在其他情況下,一旦法官同意,記錄就會被封存。要求封存的動議有時包括要求封存記錄的請求永久性的,或者可以要求法院封存記錄若干年,或者直到某些事件發生。例如,對于證據涉及專有商業信息的案件,動議可以包括要求封存記錄,直到公司選擇將該信息公開在領養訴訟中,記錄可能會被封存,直到親生父母去世,或者直到被領養的孩子成年。在幾種情況下,律師可能會向法院提出封存動議濫用法庭案件的細節極有可能損害無辜的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子女,要求封存法庭記錄的請求通常是理所當然的。如果證據中包含有關商業秘密的數據,可能會損害企業或行業的福利,則很有可能記錄將按要求密封律師通常精通某一法院在要求封存法庭記錄時所遵循的政策和程序,如果客戶的具體情況嚴重到足以使法院相信有必要封存記錄,律師可以向客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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