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救權允許一個人有機會在貸款違約前償還所有拖欠的款項拖欠債務的借款人通常會收到一封來自貸款人的信,解釋通過支付他或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的所有適當款項而獲得補救的權利。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通常規定這一點一段時間,但它可能源于貸款協議中的一個條款。對于那些申請住房貸款的人來說,通常有額外的保護措施,通常,拖欠債務的借款人即使在財產被止贖后也可以彌補其不足,這被稱為贖回權,這一點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根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補救權"中予以說明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補救權函中所述的條款付款,則可能發生止贖訴訟。在借款人有權補救的期限之后,貸款人可以收回貸款的項目或提起止贖程序。如果該項目是與貸款一起購買的項目,公司有權獲取和出售該項目。通常,這是通過公開拍賣完成的,但也可以通過私人出售來完成。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拖欠債務的借款人有權知道如何以及何時處置該項目。一旦銷售結束,貸款人將把所得款項用于現有債務。如果出售所得款項不完全覆蓋拖欠債務,稱為"差額",貸款人可對借款人提起不足訴訟。但是,如果出售該項目的收益彌補了債務,貸款人應退還任何額外款項把錢交給借款人,他或她就可以還清債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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